首頁 獎學金辦法

獎學金辦法
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精密工程研究所所友會獎學金辦法

 
109.4.1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9.4.6本會精友字第10900003號函備查)
 
依「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,為獎助本所研究生(不含在職生、碩士在職專班、產業碩士專班及依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」入學之學生)協助教學相關事務,提高學術水準,特訂定本辦法。 
 
一、 設立宗旨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中興大學精密工程研究所所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獎勵國立中興大學精密工程研究所學生努力向學,並為社會培育跨領域高素質精密工程人才,特設置本獎學金。
二、 獎勵對象及名額:國立中興大學精密工程研究所碩士班學生,名額共一名。
三、 金額: 碩士班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四、 檢附資料:發表國際期刊論文全文,已接受但未刊印則需附接受函。
五、 申請日期及評選:每學年於10月底前將資料送件至精密工程研究所辦公室,並委請精密工程研究所推薦獎學金之學生名單。
六、 頒獎:本會公告得獎名單後,將邀請獲獎學生至年度會員大會接受頒發獎學金及證書。
七、 本辦法經本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八、 申請資格:
 
1. 國立中興大學精密工程研究所在學碩士學生。
2. 申請日期前研究成果已被國際學術期刊(SCI)刊登或接受。
3. 該學年已獲其他獎學金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